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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安县公安局:关于维护2024年靖安县白茶采摘及交易期间治安秩序平稳的通告

来源:江西名茶 / 时间: 2024-10-25



关于维护2024年靖安县白茶采摘及交易期间治安秩序平稳的通告


为了确保靖安县2024年白茶春茶采摘及交易期间治安秩序平稳,全力维护茶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维护春茶采摘及交易期间治安秩序通告如下:

一、偷盗茶园茶叶,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,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二、收购偷盗茶叶,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明知是赃物而窝藏、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三、扰乱茶园采茶及交易期间秩序,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之规定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构成刑事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项之规定,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偷盗茶园茶叶、违法转卖及收赃等违法、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。

举报电话:

指挥中心报警电话:110

双溪派出所:0795-4662342

水口派出所:0795-4731167

香田派出所:0795-4778288

宝峰派出所:0795-4728185

仁首派出所:0795-4716110

高湖派出所:0795-4742119

璪都派出所:0795-4751186

官庄派出所:0795-4786152

三爪仑派出所:0795-4765110

中源派出所:0795-4798122

工业园派出所:0795-4661240

雷公尖派出所: 0795-4655946



靖安县公安局

2024年3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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